常见问题

股票交收

1. 买卖港股后,应在甚么时候进行交收?
根据香港交易所规则,所有交易须于第二个股票交易日进行交收,即T+2日。

2. 倘若持有实物股票,可否先行出售,然后才把股票存入证券户口作交收?
可以,但客户在沽售股票前,必须确保持有足够之股票作为交收用途及必须在沽售股票后第一个交易日将实物股票送往本公司任何分行,办理股票存仓手续。跟据香港结算所规例,倘若客户因任何原因而导致该交易在交收日未能成功交收,客户须强制性补购有关股票,而有关补购股票之费用,须由客户承担。另外,客户需注意,沽售实物股票所得之金额需待存入实物股票后10个工作日后才可提取,但在上述期间,客户可以使用该款项买入股票。

3. 怎样才可将股票由另一证券行/银行转至贵公司?
客户必须同时向本公司及其存货之证券行/银行下达交收指示 (SI),并须填写本公司之“证券交收指示"表格,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核对客户签署后,会尽快安排将有关股票转至客户之帐户内。